市政府印发营养改善计划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10-29 / 人气: / 来源: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网络编辑-杨柳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餐”)自2012年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实现了“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目标,创新了“制度+科技”和“五化一结合”的“营养餐”管理模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的营养状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贵州特色”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47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在“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营养餐”管理新模式、方法和途径,保证全市“营养餐”规范、安全、科学、营养,2017年底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现提质升级,不断促进农村学生全面发展,为农村脱贫致富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食堂建设标准化——2017年底,完成新建、改扩建共1705所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化,按标准配齐食堂工勤人员,实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率100%。推进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2020年底,100%的中学和100人以上的小学食堂均达到“B”级以上,实行食堂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管理手段现代化——依托大健康、大数据产业,大力推进“营养餐”信息化建设。2016年底,完成“营养餐”管理平台建设;2017年底,建成所有学校食堂视频监控系统和市县监管中心,实现“营养餐”管理现代化。
  配餐食谱科学化——2016年11月起,以区(县)为单位制定统一的配餐食谱4套以上供学校按周轮换使用,做到供餐科学、安全、营养。
  饮食文化多元化——2016年11月起,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食育”工作,开展校园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与食堂管理和劳动,培养学生劳动习惯;开展节能环保、珍惜粮食教育活动,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开展感恩教育和营养卫生教育,使学生既懂得感恩又学会健康文明饮食,从而形成良好的饮食文化。
  监督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营养餐”行政监管机制,建立起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县协同的监管网络体系。完善“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能力建设。
  1.实施食堂标准化建设。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省级相关中小学食堂标准化建设和食品经营许可有关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食堂,确保学校食堂建筑面积、设施设备配备与供餐人数规模相适应。到2017年底,实现1705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标准,持证率100%。逐年提高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到2018年底,全市60%的中学食堂、80%的乡镇所在地学校食堂和500人以上的小学食堂,年度量化分级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到2019年底,80%的中学食堂、100%的乡镇所在地学校食堂和300人以上的小学食堂,年度量化分级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到2020年底,100%的中学食堂、100人以上的小学食堂,年度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实现食堂管理标准化。
  2.加强食堂工勤人员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5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23号)精神,落实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按不低于1500元(不含“五险一金”)的标准,并同“五险一金”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严禁利用“营养餐”经费列支工勤人员工资,不得以工勤人员自愿等理由缓缴、少缴或不缴“五险一金”。严格按照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要求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定期体检,定期进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工勤人员队伍既专业又稳定。
  3.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区(县)政府要加快“营养餐”管理信息化建设,对食堂贮存室、加工间、留样柜、备餐间、餐厅等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结合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将其接入信息化网络系统,实现对“营养餐”资金、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等有效监管。各区(县)要建立监管中心,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实现“营养餐”管理现代化。
  (二)提高供餐标准和质量。
  1.建立提高供餐标准的长效机制。从2016年11月起,全市在国家4元膳食补助的基础上,每生每天统一增加1元膳食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营养餐”补助标准,确保“营养餐”质量。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学校可与家长加强沟通,动员家长在全市“4+1”膳食补助基础上,适当承担部分“营养餐”费用,积极探索“4+1+X”供餐模式,共同改善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2.制定科学、营养、均衡的配餐食谱。各区(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营养配餐食谱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和地方口味特点,科学配餐,确保每学期有4套食谱供学校按周轮换使用,保证每餐做到“三菜一汤”。配餐食谱要保证供餐食物的多样性,做到粗细荤素搭配,每周食谱应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每周要有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豆制品的供应,每餐要有油有肉,供餐肉食要定期更换,并定期适当增加海产品等营养丰富的食品,尽可能满足各个阶段学生成长需要。努力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切实提高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营养餐”管理机制。
  1.完善“四统”采购机制。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一套规范、科学和高效的“营养餐”食品原材料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好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循序渐进,推动“营养餐”粮、油、鸡蛋、面、蔬菜、辅料等全部食品原材料“四统”(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的政府采购模式。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建立“营养餐”食品原材料配送中心,实行所有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通过招标程序确定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小县2家以上、大县3家以上)。建立食品原材料供货商退出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管,坚决杜绝劣质、坏质食品原材料进入学校食堂,在全市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凡是被市、县级列入“黑名单”的供货商一律取消供货资格、终止供货合同,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市及各区(县)有关该项目的招标。
  2.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中小学生助学金规范管理的通知》(铜教发〔2014〕24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一律实行“校财局管”集中支付,严格执行“营养餐”学生“实名制”管理的资金预算与使用原则,对学校结余资金定期进行结算清理。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的资金文件后,在25个工作日内要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各学校账户。
  3.完善食堂常规管理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必须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实施好“营养餐”。要建立健全食堂工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堂监督制度等,加强对食堂人员、安全、质量、资金的管理。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各区(县)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5.完善学生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机制。为全面掌握了解学生的营养健康状况,国家每年组织进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工作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主动配合工作,共同组建监测队,做好监测学校和学生的抽样、体检、测试、数据提供、资料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监测评估,确保数据准确。
  (四)加强饮食文化教育。
  1.创建“文明食堂”。各区(县)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在食堂注入校园文化元素,打造“文化食堂”,让食堂成为独具文化氛围的“食育”重要场所,创建“文明食堂”,让学生人人参与,培养学生健康科学的饮食卫生习惯,2017年“文明食堂”创建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文明食堂”创建率至少达到80%。
  2.加强饮食文化教育。学校要开展通俗易懂便于接受的“食育”教育,加强勤俭节约教育,培养学生“尊重劳动,珍惜粮食”意识;开展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饮食行为习惯;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科学饮食素养,加强学生珍爱生命教育;开展“营养餐”廉政和感恩教育,学到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从而实现终生健康。
  3.培养学生劳动能力。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烹饪知识和技能教育,充分利用好食堂阵地,组织学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让学生在操作中体验劳动的艰辛、分享劳动的成果、积累劳动经验、培养劳动习惯。
  (五)重点推进两项改革。
  1.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鼓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借鉴其它省市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新方式,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把学校食堂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
  2.推进“农校结合”食品原材料供销模式。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当地的存量资源或自然资源,对接好“营养餐”所有食品原材料“四统”步骤,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探索“营养餐”与当地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途径。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种植基地,逐步建立“农—校”对接供销模式,为学校提供放心食品原材料。同时,发挥“营养餐”带动农民增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当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从而实现“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餐”这一基础性民生工程,进一步调整、充实“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县)、乡(镇、街道)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全市上下形成责任明确、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区(县)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设置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营养办”),落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努力实现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实施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联动机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见附件),把“营养餐”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履好“营养餐”管理职责。市、区(县)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营养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督促检查,落实相关责任,形成推动“营养餐”工作合力。要建立市、区(县)、校三级联动机制,形成市、区(县)、校管理网络,实现三级联动联管,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齐抓的“营养餐”工作新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营养餐”的提质升级是一项立足改善孩子营养健康、立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营养餐”经费投入,确保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工作顺利推进。区(县)财政要保证食堂标准化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和更新换代食堂设施设备的资金;市、区(县)财政要保障“营养餐”提标经费,市、区(县)级财政按5:5分担的“营养餐”膳食补助提标按每生每天补助1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各区(县)财政要全面落实“营养餐”食堂工勤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确保食堂工勤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工资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不包含“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另行计算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开展督促检查。一是建立推进“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的督查机制。市、区(县)政府要将“营养餐”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由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督查,实行半年通报、年终排名。二是建立“营养餐”工作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区(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营养餐”工作进行单独考核;纳入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与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三是建立“营养餐”奖惩机制。对实施“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做得好的区(县)给予奖补;对管理不善、落实“营养餐”提质升级工作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对推进不力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交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